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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證券商依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兼營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者,應於每次買賣時,以書面文件區別其為自行買賣或代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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