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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67條

爭議當事人之一造違反前條規定,另行提起訴訟時,他造得據以請求法院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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