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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應於證券交易所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准通知後,始得就任。
董事就任後,應即依法成立董事會及選任董事長,並擬任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報請本會核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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