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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會員間或證券商間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所生之爭議,證券交易所得請證券商同業公會為仲裁前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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