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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證券交易所依本法及本規則之規定取得之業務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作為權利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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