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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證券交易所對集中交易市場,應建立監視制度,擬具辦法申報本會核備,並確實執行。
證券交易所為前項市場之監視,必要時得向其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上市公司查詢及調閱有關資料或通知提出說明,其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上市公司,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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