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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證券交易所經本會許可並依法登記後,應向國庫繳存營業保證金。
前項營業保證金之金額為其會員出資額總額或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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