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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櫃檯買賣事業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登記後,應向國庫繳存營業保證金。
前項營業保證金之金額為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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