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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櫃檯買賣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得有本法第五十三條所定各款之情事;業務人員不得有本法第五十四條所定各款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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