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辦法獎金核發程序如下:一、檢舉人向主管機關提供第二條所列案件之違法事實資料因而查獲者,經行政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獎金。二、檢舉獎金經審核後,主管機關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如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