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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得對槓桿交易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
槓桿交易商對於前項之查核,應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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