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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總代理人應依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規定退款至投資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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