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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會計師對受查者資產負債表日後所發生之期後事項,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五號規定,查明所發生之重大事項是否已於財務報表調整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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