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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會計師對於承辦業務所為之行為,負法律上責任。
會計師對於協助其執行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應善盡管理監督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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