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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會計師得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
加入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為股東者,以具備會計師執業登記資格者為限。
會計師設立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者,應於其名稱中標明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字樣。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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