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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得之收益,得分配予國外受益憑證受益人。
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以已實現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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