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委託國內證券商買賣國內證券,應提供委託紀錄,並由指定之保管機構確認交易及辦理交割手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