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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前條各款事項除第三款外,如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後一個月內申報主管機關,如有異動未申報或異動後之內容,不符第二條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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