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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標的範圍應符合第八條規定;以外國證券、指數為連結標的者,其標的範圍應依交易當地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規定辦理。
但不得包括大陸地區股價指數及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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