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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之證券交易市場應具備之條件及範圍如下:一、須有組織且受當地證券主管機關管理之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
二、交易當地之國家主權評等,應符合經本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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