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經理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一、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研究分析、交易決定或交易執行。二、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推廣或招攬。三、內部稽核。四、主辦會計。五、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