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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期貨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適用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及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
期貨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除適用前項規定外,其指撥營運資金並適用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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