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條期貨經理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業務之主管或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二、依人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