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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期貨經理事業不得為任何保證人、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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