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期貨商自行買賣之執行程序,不得優先於同種類期貨交易之受託買賣順序。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