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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前條買賣委託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帳號及戶名。
二、委託方式(當面、書信、電話、電報或其他電傳視訊)。
三、委託日期、時間及委託有效期限。
四、期貨交易所名稱。
五、期貨交易之種類、數量及交割月份。
六、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或其他下單方式。
七、業務員簽名或蓋章。
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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