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條前條買賣委託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帳號及戶名。二、委託方式(當面、書信、電話、電報或其他電傳視訊)。三、委託日期、時間及委託有效期限。四、期貨交易所名稱。五、期貨交易之種類、數量及交割月份。六、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或其他下單方式。七、業務員簽名或蓋章。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