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條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對客戶編列開戶帳號,並建立下列資料:一、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通訊處所。二、職業及年齡。三、資產之狀況。四、投資經驗。五、開戶原因。六、其他必要之事項。期貨商對前項之資料,除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