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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期貨商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
但期貨商因合併、受讓、裁撤分支機構、營業處所變更或縮減,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持有非營業用不動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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