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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期貨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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