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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6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期貨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
期貨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應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之。
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應由同業公會擬訂期貨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以計算日期貨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受益權單位總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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