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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受益憑證,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自由轉讓之。
受益憑證之轉讓,非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期貨信託事業受益人名簿,不得對抗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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