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期貨信託事業得經營下列業務:一、向不特定人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交易或投資。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