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期貨信託事業於增資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或減資時,除本規則規定者外,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未公開發行股票之期貨信託事業於增資發行有價證券或減資時,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及相關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