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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期貨信託事業不得擔任期貨信託基金所持有股票之發行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
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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