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風險因素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從事期貨交易之風險。二、從事期貨之交易契約過度集中於單一標的商品或金融工具之風險。三、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四、流動性風險。五、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六、投資地區政治、經濟、法規變動之風險。七、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八、全權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期貨交易或投資之風險。九、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十、從事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交易之風險。十一、出借所持有之有價證券之相關風險。十二、其他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