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9條

期貨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
但該所屬區域未組織同業公會者,應暫時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
前項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及監督,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商業團體法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