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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3條

期貨商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之期貨交易。
但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者,不在此限。
期貨商不得為期貨交易人進行非必要之交易。
其依前項規定經全權委託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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