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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期貨結算機構應向期貨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其結算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抵繳;其以有價證券抵繳者,抵繳之有價證券占應繳結算保證金總額之比例,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結算保證金之收取方式、標準及有價證券抵繳之折扣比率,由期貨結算機構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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