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條期貨結算機構應於其業務規則中,規定下列事項:一、結算與交割之程序及方法。二、結算確認、登錄與報告書。三、結算之保證金或權利金事項。四、到期交割之處理。五、交割結算基金之繳存、保管及運用。六、期貨交易市場之監視。七、服務費事項。八、違約事項之處理及罰則。九、緊急處理措施。十、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前項業務規則規定事項之訂定及變更,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