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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設業務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其成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為在該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商。
前項委員會之組織及職掌,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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