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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因下列事由之一而解散: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之發生。
二、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會員不滿七人時。
四、破產。
五、期貨交易所設立許可之撤銷。
前項第二款之解散,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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