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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期貨交易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之:一、喪失經濟效益。
二、不符公共利益。
三、經期貨交易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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