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4條

主管機關得限制期貨交易人之期貨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
期貨交易人應申報其期貨交易數量與持有部位;其申報範圍、內容及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