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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期貨交易所開業前應檢具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之期貨交易契約及其足以執行交易、監視、結算、交割之證明文件,向本會申報核備後,始得對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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