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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期貨交易所之業務人員,於期貨交易所營業處所或集中交易市場執行營業行為時,應穿著規定服裝,並佩帶期貨交易所所核發之識別證;非經登記之期貨交易所業務人員,不得執行第三條所定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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