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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所稱期貨交易所之負責人,係指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依法律應負責之人。
本規則所稱經理人,係指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業務單位之主管及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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