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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證券商於限期內據實提報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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