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證券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日及基金存續期間。
二、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及日期。
三、募集總面額、受益權單位總數、每受益權單位面額及得否追加發行(追加發行基金者,應刊印該基金成立時及歷次追加發行之情形)。
四、基金型態(封閉型或開放型)、得否請求買回及買回時間、數量或其他限制。
五、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及費用。
六、運用基金之基本方針、範圍及投資策略。
七、基金運用狀況(追加發行基金者適用):(一)列示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個月月底信託財產之組成項目、金額、比率、長短天期負債額度、長短天期負債利率條件、長短天期負債到期日及營運狀況。
(二)投資績效:1.最近三年度每受益權單位淨值走勢圖。
2.最近三年度各年度每受益權單位收益分配之金額。
3.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季止,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及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之累計報酬率。
(三)最近二年度本基金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報告書。
(四)其他應揭露事項。
八、投資收益分配之項目、時間及給付方式。
九、基金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方法(附表一)、給付方式及時間。
十、受託機構之報酬、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時期及方法。
十一、基金募集成立與不成立之條件及不成立時之處理方法。
十二、稅捐之相關規定。
十三、受益人之相關權利及轉讓限制。
十四、契約重要約定事項。
十五、受益證券喪失之處理方式。
十六、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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