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證券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信用評等機構對受益證券信用評等之評等報告。
二、信用增強機構之財務及業務概況:(一)事業簡介:列示設立日期、營業項目及信用評等等級。
(二)事業組織:列示內容同第十條公司組織。
(三)營運情形:列示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個月月底,為其他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信用增強機構,受益證券之名稱、發行人、發行金額及信用增強方式及內容。
(附表十)(四)財務狀況:列示最近二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
三、信用增強之方式及內容。
四、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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