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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下簡稱保管事業)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得為帳簿劃撥者,以下列為限:一、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之有價證券。
二、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
三、其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定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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